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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21日



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效率,实行企业分类 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 据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印发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执行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省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全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监 督和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 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评价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五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价: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第七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 、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