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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文〔2024〕3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修订了《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

2024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全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推进高水平体育强省建设,规范和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 ( 浙政办发〔2021〕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浙政办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我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省体育局会同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在新的办法出台前,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体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监督和指导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省体育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组织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分配建议,并负责提供相关测算因素数据;按要求分解设置市县绩效目标并提交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事中事后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各地体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项目储备和管理,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报备、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等工作。

第二章  预算、分配和下达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包括群众体育发展因素、竞技体育发展因素、体育产业发展因素、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及开放因素、地方财力因素、绩效及其他因素。

(一)群众体育发展因素。根据常住人口数量(权重不低于40%),基层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数量,省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活动数量,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供给量等群众体育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确定。

(二)竞技体育发展因素。根据重大体育赛事、青少年体育竞赛等级和规模,体校规模(项目、人数),后备人才基地数量,输送省队人数以及大赛成绩,省队联办训练参赛情况,业余训练重点工作任务量,竞技体育贡献度等确定。

(三)体育产业发展因素。根据体育产业规模,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数量,重大体育产业活动参与量,体育产业重点工作任务量,自主品牌体育赛事等级和规模,地方培育体育消费成效等确定。

(四)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及开放因素。根据新建公共体育场(馆)规模,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确定。

(五)地方财力因素。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向山区县和海岛县倾斜,按市、县(市)转移支付分类分档补助系数确定。

(六)绩效及其他因素。根据各地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体育改革创新成果,以及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工作任务等其他因素确定。对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市、县(市、区),扣减下年度专项资金额度。

各因素依据相应的权重进行计算、分配。

第七条  各因素的权重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根据年度全省体育工作的重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省体育局、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可适时对分配因素进行调整。

第八条  市县体育部门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专项资金分配因素采集所需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省体育局。

第九条  省体育局按时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及其绩效目标,并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

每年11月底前,省级财政应按不低于当年规模70%的比例,将下年度的预算指标提前下达市、县(市),剩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间下达,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要求,将提前下达的专项资金编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面发展。支持范围具体包括:

(一)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包含嵌入式体育场地设施);

(二)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低免开放(包含符合条件的公共亚运场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