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自府办发〔2024〕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委办〔2023〕11号)要求,我市对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了动态更新。现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恢复和治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环境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到2035年,力争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与治理,生态环境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美丽自贡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情况
(一)更新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更新后,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总数由31个调整为3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23个、一般管控单元4个。
(二)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统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合理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助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资源开发、项目引入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确保各类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加强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和污染物排放绩效管控,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指引,推动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园区和产业项目集聚,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促进高水平保护。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的重点内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优化区域发展空间和保护格局。探索以园区为重点,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全链条管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三)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因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确需更新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省有关要求,按程序开展更新调整工作。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主体,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事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跟踪评估和动态更新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及管控要求,配合分区管控系统评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