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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推进全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推进全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 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发改电力〔2024〕308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功能区经发部,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现将《泰安市推进全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9日



(主动公开)



泰安市推进全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 有序充电”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4〕66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聚焦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高质量建设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充电服务水平,助力智能电网和智慧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就近服务。基于现有公共充电服务体系,围绕满足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就近充电需求,以居住区外周边充电为主、居住区内公共充电为辅,提供家门口的便捷、经济、高效、安全的公共充电服务。

2.示范带动,有序推广。遵循先行先试、逐步推开、全面覆盖、长效运行的思路,打造“各司其职、信息共享、机制顺畅”的居住区充电服务模式。

3.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充电设施行业发展内生动力。在规划引领、标准制定、安全监管、政策保障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竞争有序、开放共赢的良好环境。

4.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依托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全面接入,鼓励居民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持续改善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感。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标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形成“智慧选址、预约即得、安全提示”服务模式。

2.分阶段目标。试点阶段: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0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推广阶段:2025年,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全面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精选试点场景

1.聚焦重点场景。围绕有车无停车位、无私人充电桩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鼓励优先选取既有居住区中“私人自用桩随车配建比不足40%、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数量不足”的区域为首批示范场景(以下简称示范场景)。

2.明确用户需求。在选址初期,试点项目服务商要摸清居住区新能源汽车数量、私人充电桩规模、500米范围内公共充电桩规模及服务能力现状,测算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充电服务需求缺口情况。

3.拓展供给场所。可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的公建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居住区内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边角空地、底商门前、路侧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二)优化组织方式

4.优选试点项目。鼓励试点项目服务商与产权方、场地方等相关方自愿达成合作意向或签订协议后进行申报。试点项目采取“社会征集、企业申报、县级核对、市级评价”的方式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发布“统建统服”试点项目征集通知、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价,确定具体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县级发改部门负责收集项目、核对项目用地、电力条件和充电供需等情况。

5.明确建设标准。试点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需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20)要求。

6.优化报装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