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茂名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2025年第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茂名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金额核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茂名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茂名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与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茂名市2021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 《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效提升清算质效,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