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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取消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发改价费字〔2024〕761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发改委,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善我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供水行业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