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苏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苏国资改〔2025〕3号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投资项目分类管理,根据现行企业投资管理监督制度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建立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对列入本清单的投资项目,各企业一律不得实施。今后,市国资委将根据改革发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请各企业根据本清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系统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苏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2025年版)
1.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审核的主业及多元化业务范围的投资项目以及未经审核的新业务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未经同意,投资预期内部收益率低于同期五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8.高负债企业继续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9.未经同意,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充当对外投资主体的股权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