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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伙食收费管理原则

中小学校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加强属地管理。伙食费标准制定或调整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非营利原则。学校食堂要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和服务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违规获利。

(二)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在校就餐。学期初学校告知家长食堂服务的项目和价格,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在校就餐。对中途就餐意愿发生变更的学生,学校应尊重其意愿,及时按规定退还伙食费用。

(三)公开透明原则。学校要落实食堂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每学期至少公开一次食堂财务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相关性原则。学校食堂开支的费用必须与食堂经营业务相关,不得违规在伙食费中列支与食堂运行无关的费用。分别核算教师和学生用餐成本,不得将教师用餐成本混淆计入学生用餐成本。

二、分类实施伙食收费管理

各地根据学校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实际,结合当地价格管理要求,分类实施伙食收费管理。伙食收费管理方式保持稳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需要、运营成本、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合理制定。

学校自营包餐制伙食费,主要由当地发展改革、教育部门依职责管理,强化对学校及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伙食费标准的合理制定。学校自营点餐制伙食费,由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统筹考虑运营成本和学生消费需求,严格按照非营利要求,区分不同菜品确定价格,并根据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日常监管意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校外供餐伙食费,由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按程序确定供餐标准。学校要严格按照统一招标采购规定,选择优质餐饮企业,确保质价相符。

三、切实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伙食收费管理政策,按月或者按学期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