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4-12-23 宁发改价费字〔2024〕880号
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发改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校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伙食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136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伙食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和服务等成本支出,学校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得违规在伙食费中列支与食堂运行无关的费用。
二、各区根据学校食堂建设、运营、管理实际,分类实施伙食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需要、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