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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住建〔2024〕19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建管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活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建〔2022〕4号)要求,我局修订了《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8日

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组织考评,具体工作由衢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负责市优良工地的考评实施工作。每年考评一次,考评范围为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完)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电力项目等。

(二)考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

(三)各县(市、区)、智造新城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衢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优良工地”)的考核推荐,市住建局负责市优良工地的评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市优良工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施工现场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重大应用,实行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黑匣子、吊钩可视化等)、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

5.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围挡封闭、裸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暂不施工场地进行绿化、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等措施,并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工地出入口设置自动化冲洗平台、三级沉淀池,配备雾炮、洒水车等;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稳定安全;

7.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录入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

8.已被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评为县(市、区)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市优良工地:

1.申报项目在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2.主承建单位1年内在本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3.项目的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拟参与市优良工地考评的项目,主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上报申报计划,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参评告示牌。

(二)申报市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三个阶段考评,市住建局对各地申报项目的主体阶段进行现场考评。

(三)市优良工地三个阶段检查考评节点。

1.房屋建筑项目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