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盘水府函〔2020〕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新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20〕68号)有关要求,现将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为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