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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效期3年】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常发改〔2024〕153号
各辖区发改(经发)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实施细则(试行)



一、支持对象

在常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以电力用户身份参与绿电交易,且绿电交易行为符合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要求。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按照不超过其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的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予以奖励。企业存在多个用电户的可按户累加;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其中,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认定,以国网常州供电公司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确认的、每月正式结算的数据为准。

四、工作流程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市发改委根据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推送确认的参与绿电交易企业名单和国网常州供电公司结算清单,经规定程序审核后确定拟发放奖励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