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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0-31 六盘水府办函〔2022〕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贵州省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行政区域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

(四)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其他地方配建的消火栓。

第四条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市政消火栓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等业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单位配建的消火栓、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及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其他地方配建的消火栓由其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设并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市政消火栓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