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常发改规〔2024〕3号)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动能,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常州市加快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加快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常州市加快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2〕1号)和《
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国际化智造名城的服务支撑,增强长三角中轴枢纽的服务功能,蓄势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第一章 支持方向
——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重点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引导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把握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向融合、耦合发展,改变传统产业运作方式,催生更多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
——紧扣全市“1028”产业体系,做强一批服务业龙头型企业,壮大一批服务业领军型企业,培育一批服务业成长型企业,持续提升现代服务业赋能新质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支持政策
1. 推动服务业重点企业能级提升。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 支持服务业优质单位争先进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含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省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省级重点平台企业等),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 激发服务业人才创新创业。对当年度获得“江苏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的服务业人才,每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