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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中央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包容审慎,深入分析出租汽车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制定改革攻坚任务,努力破解长期形成的行业积弊,凝心聚力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创新管理,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动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和网约出租车规范发展,实现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

1.全面落实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把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作为破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关键抓手,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推行经营权证管理,鼓励“两权归企”。对于现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仍实行有偿使用或变相实行有偿使用的,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出台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协商依法确定经营期限,解决遗留问题。2016年8月以后新增巡游出租车一律按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的要求规范,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与此规定不符的要抓紧整改,并于2020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

2.加快经营权制度改革。所有权、经营权归个人或挂靠经营的区域巡游出租车,鼓励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经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后稳妥实施,实现平稳过渡。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市交通部门和各有关区县政府分别负责对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考虑春运、“气荒”、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加快推进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优化运价结构,建立临时运价、燃料价格联动等价格机制,形成层次清晰、灵活适用、便于调整的运价体系。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关系和运营成本,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加强巡游出租车燃油补贴的使用管理,确保足额落实,补贴到位。

4.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诉求,完善传统承租经营模式中企业和承租人经营风险共担机制,维护双方正当利益。鼓励企业实行“公车公营”和员工化管理。规范承租合同内容,严禁设置“霸王条款”,明确承租金所含项目并做好公开公示,严禁企业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在保持经营期内承租金总额不变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运行成本,新增或更新车辆逐步实行年度阶梯承租金。

(二)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5.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经营审批服务。坚决破除出租汽车经营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的“玻璃门”“弹簧门”现象,结合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证明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不断完善网约出租车平台公司准入审批方式,力争做到减程序、减要件,加快审批步伐。各级交通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行首问责任制,依法依规向经营者或申请人进行政策解答,不得推诿扯皮,申请人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要予以告知。加快推进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或从业通用。

6.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出租汽车企业加大信贷优惠支持,进一步拓宽贷款扶持范围、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

7.引导出租汽车企业健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支持出租汽车企业创新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车辆少、规模小、管理成本高的出租汽车企业抱团发展,通过兼并、重组、吸入等方式,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团化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提高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创建出租汽车行业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三)推动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

8.合理调配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运力。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的出行特点,合理确定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力规模和在城市综合交通中的分担比例。建立运力监测和动态调节机制,结合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保等因素,合理调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的规模比例。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运力规模评估,使运力规模与当地市场需求相适应。

9.引导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良性竞争。网约出租车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供需的精准匹配、高效调度,提供高质量、差异化、定制化的出行服务。在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机场、火车站等枢纽地点和出行需求高峰时段,充分发挥巡游出租车供给较为充足,停、候车管理更为成熟的优势,尽快疏散人流,减少局部区域因候车无序造成的拥堵。

10.鼓励巡游出租车转型升级。鼓励巡游出租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经营模式升级,与网约出租车错位经营、良性竞争。一是鼓励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同步开展网约出租车经营业务,扩大企业规模效益;二是鼓励巡游出租车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网约服务,推行APP、电话、微信叫车服务,实现线上和线下的优势互补,减少空驶率,提升运营效率和收益;三是鼓励巡游出租车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多样化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四是鼓励引导巡游出租车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技术实现智能调度、服务评价、智慧充电等便利服务,提升行业品质;五是鼓励巡游出租车不断提升车辆档次,提高车辆配置标准,向乘客提供雨伞、纸巾、饮用水、充电器等人性化服务设施,优化乘车环境,改善乘坐体验;六是强化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积极借鉴网约出租车驾驶员培训体系和服务标准,提升驾驶员从业文明服务水平。

(四)切实维护企业经营主体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11.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公司、行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汽车承包标准或定额任务,严禁企业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健全完善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工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协会、工会等组织联系政府、企业、驾驶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关怀帮助,督促企业改善驾驶员工作和行车环境,完善劳动保护、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制度,切实维护驾驶员权益。

12.优化出租汽车企业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与出租汽车企业常态化沟通的渠道和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网络问卷等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中对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不公平对待,保障其合法经营。

(五)深入推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3.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结合实施“畅通工程”与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完善道路网络,增加配套设施,为出租汽车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将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加大用地保障和财政扶持,加快出租汽车服务园区建设,配套餐饮、如厕、休息、维修、清洁、充电等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景点、宾馆、商场等客流集散地按规定设立一定数量的出租汽车停靠站,并免费向出租汽车开放,更好地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

14.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质量服务信誉考核,量化考核标准,建立与质量服务信誉考核联动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健全完善驾驶员优选招聘机制,严格审核驾驶员准入资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职业化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考核,强化驾驶员营运安全规范,提高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切实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宰客、强拼等违规经营服务行为,依法惩戒违规经营和失信行为,营造文明、优质、有序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引导出租汽车企业采取错峰交接班、错峰加气措施,有效提高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出租汽车出车率,缓解“打车难”问题。

15.建立健全监管平台。要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