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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23                   六盘水府办发〔20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多措并举规范有序做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以下简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71个安置社区基本形成机构健全、群众参与、管理规范、收费合理、保障有力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搬迁群众在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安置社区搬迁群众参与物业服务管理的主人翁意识,逐步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分类服务管理。结合安置社区不同于城镇商住小区、有别于农村自然村寨和我市安置社区点多面广、安置地点城镇村各异、安置规模大中小不一的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搬迁群众按需求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三)压实责任推进。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协作实施”的原则,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协力推进。

(四)实现逐步过渡。2025年底前实行搬迁群众自我服务与政府扶持监管并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搬迁群众落实物业服务管理主体责任过渡,确保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主责清晰、主体明确、管理有序。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1.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联动协作、村级基层组织发动、搬迁群众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共同参与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2.完善工作体系。对有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社区,鼓励引导安置社区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党组织设置进网格、工作力量进网格、资源配置进网格、管理服务进网格、党员活动进网格,促进党建工作在安置社区全覆盖,保障物业服务管理和社区治理工作协同开展。

3.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积极指导和帮助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二)因地制宜选择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1.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物业服务管理。对于已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明确、物业办公用房齐备、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的安置社区,尤其是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社区,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可参照盘州市金秋、水城区鱼塘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实体化公司试点模式,探索市场主体参与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模式。

2.引导群众自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对安置规模1000人以下、低层(多层)或仅需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管理的安置社区,以及其他未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管理的安置社区,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牵头负责,组织搬迁群众进行商议,进一步明确服务区域和内容,鼓励引导搬迁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探索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模式。鼓励各市(特区、区)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安置社区实际、广大搬迁群众认同、具有地方特色和安置社区特点、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对于市场化主体单独服务管理、群众自治服务管理达不到理想物业服务管理效果的安置社区,可由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探索“公司+公益性岗位”“社区+公司+群众”等模式做好物业服务管理。

(三)多管齐下促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

1.做好基础服务。积极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化,重点开展保安、保洁、保绿,以及电梯、供电设施、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以及公共秩序维护、房屋维修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管理,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养护管理和维修,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2.延伸服务业态。可结合安置社区实际,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将物业服务管理范围延伸到家政服务、养老托幼、妇幼保健、日间照料、快递收发等方面,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倡导物业服务管理单位招募用工时优先考虑安置社区的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

3.注重建议收集与信息公开。安置社区应通过入户走访、业主委员会、微信群等方式多渠道及时收集搬迁群众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倾听搬迁群众心声与诉求。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应在安置社区显著位置向搬迁群众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情况等信息。

4.加大物业工作监管力度。各市(特区、区)要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意见、建议的回应处理,指导村(居)调处物业服务管理纠纷,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履行职责。对未履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违反合同约定、管理不到位、服务水平差、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有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运行。

(四)多渠道筹措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费用。

1.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管理费是为广大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解决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确定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合理、公开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对于无劳动力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家庭,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适度补贴。

2.拓宽资金补助渠道。为保障安置社区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正常运转,各地要采取盘活安置社区各类资产、发展壮大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宽物业服务管理资金补充渠道。

3.实行过渡期内优惠补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各市(特区、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在按时足额收取确有困难的情况下,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4.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感恩教育,引导搬迁群众树立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的思想,树立购买物业服务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