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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浙财税政〔2024〕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现将我省有关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明确享受契税优惠住房查询规则。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由购房所在地设区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查询规则,并由各单位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具体规则制定前,仍按原规则执行。

二、加大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各地应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