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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
青农字〔2024〕51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明晰资产权属及管护责任,保障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4〕17号)、《青岛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青农规〔2020〕1号)及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资产移交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的范围为:

(一)灌排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塘堰、小型拦河坝、农用井、小型蓄水设施、泵站;灌排沟渠及配套建筑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等。

(二)道路工程设施,主要包括机耕路、生产路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三)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工程。

(四)输配电工程设施,主要包括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的输电线路、变压器和配套设施。

(五)科技推广措施形成的工程设施,主要包括智能灌溉管理设施等农田智能化、信息化设施。

(六)其他农田建设形成应当移交的工程设施。

二、规范项目资产移交流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在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30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完成资产移交,明确产权归属。

(一)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建设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以及相关材料),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作为办理资产移交的依据之一。

(二)填制项目资产移交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时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台账和分类工程设施明细,填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明细表》(详见附件1)。

(三)核实项目移交资产。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接收单位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明细表》实地核实项目移交资产。

(四)开展项目资产移交。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接收单位分别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明细表》上签字盖章,随表移交各类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资料(可为签字盖章复印件)等。项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的资产移交可与项目建设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资产移交同日进行,分别进行的要在项目建设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资产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相关区(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签订管护责任书。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资产接收单位签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与管护责任书》(详见附件2),明确管护内容、管护义务、责任和权利。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照投资比例确定项目资产归属,分别将资产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和新型经营主体,工程设施由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