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活禽交易行为的通告
常政发〔2024〕46号
按照《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市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相关传染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活禽交易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的具体实施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明确活禽交易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加强活禽交易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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