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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
养老
保险费和
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4]260号),阶段性降低
养老
保险费和
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即: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
养老
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2、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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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厦医保[2020]33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厦人社[2017]235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残疾人保障金】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申报缴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厦残联[2010]76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税局 厦门市残联关于印发厦门市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残联[2015]37号】 厦门市关于申报缴纳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厦地税发[2017]57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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