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性民办园)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严格准入认定
1.对普惠性民办园实行全周期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西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实施细则》,细化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退出,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2.规范普惠性民办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履行认定程序,守牢质量关口,确保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管理规范、收费合理、质量合格。
二、规范招生行为
3.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招生工作统一管理、同步开展,区县(开发区)科学划定每一所幼儿园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4.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虚假招生宣传、与托育机构等捆绑或变相捆绑招生的幼儿园,责令立即纠正,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缩减招生计划等处理。
三、强化收费核定和监管
5.区县(开发区)结合政府支持、办园成本、办园等级、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成本核算,分级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最高限价标准。
6.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确保各项收费规范、有据、合理。对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的园所严肃查处。
四、加强质量管理
7.市、区两级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党建工作,确保正确办园方向。
8.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重点加强对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9.常态化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对普惠性民办园园舍设施、师资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举办者落实责任、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每学期区级检查做到全覆盖、市级抽查比例不低于10%。
10.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
11.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师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落实扶持政策
12.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与公办园同等标准的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