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15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为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3年6月6日
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数额较大,经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一)行为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八千元(含)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含)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
(三)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行为人逃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责令支付文书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并通过录像、照像、记录、录音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
(一)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
(二)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
(三)送交其近亲属。
以上送达方式应有证据予以证实。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必须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不得借故拖延移送。移送案件的管辖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
第五条 对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案件及雇用童工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对于强迫劳动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应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要指定不少于2名的劳动保障监察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书面报告,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批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或采取的行政措施,不停止执行。
第九条 移送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
(三)有关检验报告、鉴定结论,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四)已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的,应当附有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材料的复印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条 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并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回执》上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10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以制式文书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及时将案件材料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和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三条 被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