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住建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三孩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及《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给予三孩家庭优先公租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南宁市本级(不含市辖县、横州市、武鸣区、东盟开发区,下同)公租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