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24〕8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定价目录》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不包括收运环节费用)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每吨不超过2500元(每公斤不超过2.5元)。
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和减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