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支持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4〕70号
各辖市(区)委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财政局、社保局:
《“龙城英才计划”支持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城英才计划”支持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龙城英才计划”2023升级版〉的通知》(常人才〔2023〕2号)、《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常政办发〔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创业工作、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坚持人才创新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为大学生返乡入乡开展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催生更多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和创业项目,为常州乡村振兴提供充分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三年内(2024-2026年)扶持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500人左右,重点资助优秀创业项目100个左右。健全完善创业项目和创业园区绩效评价机制,不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乡村振兴计划运行质效。
二、创业项目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大学生在我市乡村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以下简称“创业企业”),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大学生应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掌握与创业领域相关的产品开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2.大学生在我市乡村创办的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涉农电商、乡村民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创业大学生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或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三、资助政策
1.落户补贴。创业企业在乡村注册落户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市级财政给予1万元创业落户补贴。
2.发展奖励。创业企业发展比较迅速,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在带动就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