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
青科字〔2025〕5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
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要求,加快建设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制定《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现予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6日
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关于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2025-2027年)》《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快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创新联合体是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牵头发起,联合产业链合作基础良好的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任务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保障,自发而成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是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二、建设任务
聚焦我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组建并充分发挥创新联合体的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塑造产业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到2028年,争取建设20个左右重点领域、细分赛道的创新联合体。
三、建设要求
(一)目标任务明确
创新联合体应瞄准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集聚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共建共享创新型平台载体,共同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资源优势明显
创新联合体应由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牵头,整合需求明显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组建而成。每个创新联合体联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联合相关领域高校院所原则上不少于2家。
(三)组织架构完善
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要签订组建协议,建立责任清晰、权利公平、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建设,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原则上由牵头单位选聘创新联合体负责人,负责总体统筹调度,按需协调各方面资源,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
(四)运行机制健全
创新联合体建立决策调度、协同攻关、收益分配、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创制、推广应用、资金投入等运行机制。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确有必要的,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或理事会制度。
(五)发展规划清晰
创新联合体应具有明晰的发展规划,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为完备的布局,明确关键核心任务、技术攻关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成果验收考核等主要指标。
(六)资源保障到位
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四、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须为我市独立注册的创新领军企业,在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影响力。鼓励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牵头成立创新联合体。
2.科技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具备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能够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能够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提升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二)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专利布局、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相互支撑协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
2.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为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间形成有效互补。
3.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才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五、推荐程序
(一)牵头单位发起
围绕“10+1”创新型产业体系,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市场需求,创新领军企业联合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提出组建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
(二)确定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充分协商,组织多方创新主体作为成员单位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
(三)签署组建协议
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四)选聘首席专家
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高效运行。
(五)编制建设方案
牵头单位应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阐明建设意义及基础优势、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等。
(六)申请备案
牵头单位向所在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答辩评审等,择优确定创新联合体拟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