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宁市科技奖补专用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宁科〔2023〕38号
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支持科技创新各类优惠政策落实落地,充分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宁市科技奖补专用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西宁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西宁市科技奖补专用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各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规范管理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有效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西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奖补专用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指市科技局根据《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宁办字[2022]62号)等办法规定的奖补类别和奖补额度,对培育认定的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中试熟化平台、技术创新联盟、经济实体等创新主体,发放并用于创新主体购买科技服务以及开展自主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的经费支出凭证。
第三条 创新券兑付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以事后补助、据实兑付形式发放。
第四条 市科技局委托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和西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服务中心为创新券事务性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工业领域和社会农业领域创新券的申领兑付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创新券申领及兑付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开展抽查监督;
(二)为创新主体和科技服务机构合作、研发、技术转移等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创新券主要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以下科技创新活动:
(一)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自主或委托开展检验检测、实验分析、设计开发等活动;
(二)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
(三)开展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查新、科技成果评价等;
(四)自带科技成果在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内租赁孵化服务场地、购买财务、咨询管理、众筹众包等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五)其它相关对外付费的科技服务且适用创新券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