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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扬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建城〔202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扬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扬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苏政发〔2024〕41号)、《江苏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方案》(苏建计〔2024〕87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我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的原则,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分类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着力扩内需、惠民生、保安全,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绿色、智慧运行,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实现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能效达到节能水平。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按照《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和《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42615)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推动使用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开展安全评估及隐患整治,坚持业主主体原则,有序更新不符合标准、安全风险高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后须满足经济适用、安全耐久、运行平稳、绿色环保和通信畅通等要求。2027年底前,预计更新老旧住宅电梯(含整机和零部件更新)1200台(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适应老龄化需要,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住宅结构条件、使用功能、安全经济、居民意愿等情况,针对加装条件成熟的纳入电梯加装清单,制定电梯加装实施方案。在工程施工不对原结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6)、《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GA1809)、《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等标准,全面摸排存在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运行效率低等问题的自来水厂及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自来水厂设备包括水泵、电气设备、加药设备、检测及自控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水箱、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自控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推进供水水厂、管网和加压调蓄设施更新改造。2027年底前,预计更新改造5座自来水厂及100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14440-2022)等要求,全面摸排不满足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影响正常使用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根据摸排结果,确定更新改造清单,制定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一批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污水厂。2027年底前,计划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的污水处理厂10座、泵站40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五)燃气、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按照《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燃气厂站、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以及管道沿线附属设施在内的城市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改造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及附属设施老化、腐蚀,以及管道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穿越密闭空间等18类“带病运行”问题。对老旧和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市政和庭院供水、排水管道实施更新改造。2025年底前,改造城镇燃气管道118公里、供水管道445公里、排水管道130公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更新建设。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等要求,全面摸排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气化站、天然气储配站、门站、调压站等燃气厂站,对老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储罐及附属配套设施、充装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更新改造,加装自动灌装设备、远传、自动报警、自动切断等智能化设施。根据摸排结果,制定更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更新改造的设备类型、数量、资金需求、资金来源、实施主体、完成时间等内容,在更新改造基础上实施智能化提升建设,提高燃气厂站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根据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完成高风险场站设施拆、改建工作。2027年底前,计划实施设施设备更新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7座,智能化提升建设项目2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其他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七)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推进扬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围绕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第三方施工、地下管线交互等7个必选场景和隧道、照明、供热3个自选场景,打造“1+7+3”的扬州市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监管系统,有序推进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布设,配套搭建监测物联网,实现对扬州市城市生命线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智能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其他部门依职能分工负责)

(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