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关于支持企业并购重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并购重组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依托产业优势和未来产业方向开展并购重组。聚焦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特钢材料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开展产业上下游的并购重组,通过并购重组整合产业链资源,巩固优势地位,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打造万亿级软件、五千亿级智能电网产业集群。鼓励企业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机器人等产业赛道上积极开展并购重组,快速提升产业规模和实现关键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围绕加快新兴产业前瞻布局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高质量并购重组。落实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优化股权结构,提高运行效率,激发创新活力。抓好产业焕新行动、未来产业启航行动,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对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和利润水平的,可考虑适当年度考核加分。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并购重组的容错机制,对并购项目实行差异化评价,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能。支持金融企业与国有产业集团开展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强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协同性,提升国有企业并购整合能力。建立健全国有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委金融办、新工集团、紫投集团、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发挥龙头上市企业优势作用。鼓励行业地位突出、带动力强的龙头上市企业依托在产业链上的主导地位,开展基于强链补链延链和跨行业发展等目标的并购重组,提升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壮大我市优势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上市企业在不影响自身经营质效并做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收购有助于实现关键技术突破的优质未盈利资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金融办、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并购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收购已上市公司控股权,通过资产整合注入实现做优做强。支持其他优质上市后备企业作为并购标的积极参与并购重组,促进产业链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快速壮大。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围绕上市板块定位、盈利要求进行资产整合,提升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快上市进程。支持创投机构投资的项目通过并购重组依法依规实现退出。(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支持跨地区开展并购重组。支持具备实力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拓展市场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际影响力。鼓励我市上市公司并购外地具备“硬科技”“三创四新”属性的科技型公司和项目,通过并购实现技术升级。对并购后成功落地我市的重点产业项目,市区相关部门加强配套服务、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加强对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多种工具实施并购重组。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并购重组的资金供给,推动金融机构提升并购贷款发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并购保险、并购债券等创新型金融工具。支持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私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