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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房更新〔2024〕126号

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绿化市容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全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现就做好本市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深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更好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基本原则。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持续完善加装电梯从前期意愿征询到后续使用管理的全流程、全链条管理体系,安全、规范、有序推动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推进机制

  (一)坚持业主主体。业主是加装电梯的主体。房屋业主可委托房屋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作为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做好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议签订、项目申报、工程实施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加装电梯的房屋为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享有相关表决权并享有和承担加装电梯相关的其他权利义务。业主可以委托代建单位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相关推进实施工作,并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业主自我协商、业委会组织业主协商的基础上,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指导业委会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用好群众议事协商平台,反映居民诉求。

  (二)坚持部门协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市房屋管理局是加装电梯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加装电梯的统筹协调、质量安全监管、提取使用公积金、燃气管线移位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并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市财政、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资金补贴、规划管理、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树木迁移、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市电力、水务、通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配套管线单位,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管线移位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区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并建立由区领导牵头,区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区房屋、规划资源、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指导、规划设计方案公示、质量安全监管、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各街道(镇政府)负责所在街镇加装电梯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三、项目实施

  (一)编制相关方案。相关业主应就加装电梯等事宜进行协商,由相关业主或代建单位出具实施方案,明确初步设计方案、费用概算分摊等事宜,并编制后续管理方案,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管理单位的确定、管理事项、管理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事宜。

  (二)居民意愿征询。申请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实施方案和后续管理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应当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尽可能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相邻业主的不利影响。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三)落实相关费用。加装电梯单元业主对加装电梯所需费用、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修理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措、分担及委托电梯管理单位等应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编制设计方案。业主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加装电梯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电梯选型应当经济合理,同一小区的电梯设备型号、安防系统等优先选择型号一致和匹配的设备,为运行管理和维保提供便利。

  (五)公告征询结果。业主完成意愿征询等工作后,街道(镇)指导业主委员会和居(村)民委员会在小区范围内将业主意愿征询结果进行公告。

  (六)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代建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安全性论证、开工信息报送、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竣工验收手续。涉及管线搬迁的,要及时与相关配套单位做好交底工作。

  相关部门应持续做好一网通办“加装电梯一件事”服务保障,完善系统建设,优化工作流程,推动网上办理提质增效。

  城建档案保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为加装电梯调阅档案资料提供便利服务。

  四、支持政策

  (一)有关规划技术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不影响通行前提下,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与最小建筑间距均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

  (二)政府资金补贴。前期可行性评估费用纳入街道(镇)的公共财政预算。房屋安全性专家论证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8万元/台),其中市级补贴资金部分统一按照14万元/台定额方式,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使用。购买加装电梯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原则上保险资金支持基数标准不超过1.5万元/台,市级按照0.75万元/台给予定额补贴。

  (三)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住房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不含补贴金额)。

  (四)推动规模化改造。各区可结合旧住房更新改造、“美丽家园”建设等项目,同步开展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征询业主加装意愿。在居民达成意愿共识、完成资金筹措及相关协议签订的基础上,可委托旧住房更新改造实施单位加装电梯。结合旧住房更新改造同步实施的加装电梯项目,相关管线配套迁移费用纳入旧住房更新改造。

  (五)配套工程的支持。相关配套单位在实施旧住房更新改造、“美丽家园”建设、老旧管网改造、架空线入地、通信管网升级、雨污水分流等项目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的配套需要。

  各区、各街镇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电力、燃气、水务、通信等管线配套单位的沟通协调,提前对接计划、强化施工协同;加装电梯过程中要加强对管线的保护,涉及管道搬迁的要符合相关要求。相关管线配套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科学编制管线搬迁计划,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合理收取费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