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自然资字〔2024〕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和规范利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级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德州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十六届中共德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州市水利局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22日
(此文件有所删减)
德州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地热能开发利用现场会议精神,促进我市地热资源勘探开发和规范利用,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国家级地热能集群化利用示范区,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委《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23〕1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要求,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五案合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融入新发展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推动地热资源科学高效规范开发与利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地热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地热尾水回灌方案》《水资源论证方案》五个方案合并编制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实行多案合一,多审合一;实现地热矿业权审批“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项目同步验收”“采矿许可证与取水许可证并联审批”的“三同一并”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和优化矿业权行政审批效能,打造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便企利企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聚焦地热开发主体需求,强化政策精准供给,探索地热矿业权审批改革创新,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推动我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序组织地热矿业权出让。地热矿业权出让前,市自然资源局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对接沟通,将拟出让矿业权有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协商,加强审管互动,强化审管衔接。(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参加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属地单位)
(二)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编制规范。结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大纲》(鲁国土资字〔2014〕365号)、《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鲁自然资规〔2019〕6号)、水资源论证编制导则和回灌方案编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据行业领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编制规范》。(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审查工作制度。制定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综合方案的审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