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4〕117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联合印发的《
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成住建发〔2024〕93号)的落实落地,我局制定了《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指南
为促进《
成都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成住建发〔2024〕93号,以下简称《
行动方案》)的落实落地,本着方便、快捷,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根据《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85号)、《
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2版)〉的通知》(〔2022〕1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已按新建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交存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
(二)符合《
行动方案》规定的实施条件,且安全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明确为建议电梯换新、改造的老旧电梯,适用本指南。
评估报告结论明确为建议大修的老旧电梯,继续适用维修资金正常使用(或授权使用、应急使用)规定和流程,不适用本指南。
二、使用原则
(一)申请主体
经有权主体授权的电梯使用单位
(二)使用备案及资金拨付方式
符合本指南规定适用范围的电梯更新项目,需申请拨付预算资金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持相关要件到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使用备案并拨付预算资金,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约定预算、结算资金一并拨付的,可暂不拨付预算资金,待区(市)县住建部门完成结算审核后一并拨付资金。
预算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确定的总金额的50%。
(三)施工(安装)单位选取
1. 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电梯更新方案明确的总金额,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通过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安装)单位。
2. 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不少于3家侯选施工(安装)单位,供业主代表通过择优选取方式产生施工(安装)单位,参与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的业主代表需对择优选取产生的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
1. 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引入招标选取施工(安装)单位代理服务和施工过程监理服务;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引入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审核服务;单项或同一分摊范围内累计预算总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引入电梯第三方检测服务。上述第三方监督服务,由专户管理银行负责提供。
2. 只引入工程造价审核服务的项目,审价机构需进行现场收方,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同时引入工程造价审核服务和施工过程监理服务的项目,由监理机构负责核实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并将结果提供给审价机构作为实际发生工程量的依据,工程造价审核机构不再单独收方,监理机构需参与竣工验收。引入电梯第三方检测服务的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需参与竣工验收。
3. 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的选取方式,由电梯使用单位在维修资金系统中进行随机选取(维修资金系统新增“老旧电梯更新业务”模块上线前,由电梯使用单位在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监督服务机构名单中采取线下随机选取的方式选取,具体事宜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咨询,由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
(五)分摊列支
1. 属于商品住宅小区的,可根据经相关业主依法表决通过的本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方案确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金额,由分摊列支范围内的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业主分户账中的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小于本户业主应分摊金额的,其差额部分应当由其自筹补足。
2. 属于已售公有住房小区的,可根据经相关业主依法表决通过的本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方案确定的维修资金使用金额,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确定本次换新、改造电梯单元(或楼栋)可使用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金额,如有差额,由相关业主自筹补足;既有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又有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先使用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修资金,如有差额再使用相关业主分户账中的余额,仍有差额的,由相关业主自筹补足。
三、申请要件
(一)使用备案所需要件
1.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见附件3);
2. 依法表决通过的老旧电梯更新方案(含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3. 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4. 业主表决意见表(线下表决方式提供);
5. 表决结果公示材料(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6. 审价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审查建议书(或工程控制价审查建议书);
7. 择优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结果证明材料[采取择优方式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的项目];
8. 中标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采取招标方式选取施工(安装)单位的项目];
9. 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更新施工(安装)方案核查报告;
10. 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1.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出具的可使用单位提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金额的相关证明(涉及已售公有住房,见附件5);
12. 公示证明资料(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13. 税务发票[由使用申请人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提供];
14. 经办人身份证明;
15.其他相关资料。
(二)结算审核所需要件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报告表(见附件4);
2.审价机构出具的维修资金使用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书;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4.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5.变更后电梯使用登记证(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6.公示证明资料(智慧物业系统提供);
7.税务发票[由使用申请人或者施工(安装)单位提供];
8.经办人身份证明;
9.其他相关资料。
已在智慧物业系统上传的要件资料,电梯使用单位在申请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和结算审核时,可不再提供。
四、使用流程
(一)维修资金查询
电梯使用单位在制订电梯更新方案前,需至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查询分摊列支范围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情况,将其作为按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本次更新费用(维修资金出资部分)的依据。
(二)创建工程项目
完成维修资金查询后,电梯使用单位需分别指定“申报专员”、“申报监督员”,由“申报专员”在维修资金系统中发起“创建工程项目”业务单,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申报资料,经“申报监督员”确认后提交维修资金系统。
(三)引入第三方监督服务
1.第三方检测服务的引入时点为:电梯更新施工(安装)方案制订后,由电梯使用单位向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施工(安装)方案核查;电梯更新施工(安装)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前,由电梯使用单位向专户管理银行提供的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申请参与竣工验收。
2.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服务的引入时点为:电梯更新安全评估报告出具后,电梯更新方案制订前。
3.招标选取施工(安装)单位代理服务引入时点为: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后,电梯更新方案制订前。
4.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服务的引入时点为:电梯更新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使用结算审核及资金拨付前。
5.施工过程监理服务的引入时点为: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施工(安装)合同后,工程开工前。
维修资金系统新增“老旧电梯更新业务”模块上线前,上述第三方监督服务采取线下方式引入,引入时点、方式等具体事宜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咨询,区(市)县住建部门负责协调指导。
(四)制订电梯更新方案并组织业主表决
电梯使用单位根据安全评估结论、结合小区实际,制订电梯更新方案(按照电梯更新方案确定的维修资金出资金额同步制订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作为电梯更新方案的附件,一并提交相关业主表决),并由业主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业主依法表决。
(五)申请维修资金出资金额证明
电梯更新方案表决通过后,组织业主筹集资金时,由电梯使用单位向属地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出具本次电梯更新维修资金可出资情况证明(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