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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8〕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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