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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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32号)要求,自2016年2月2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具体表样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1.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表样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0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契税纳税申报表 (修订版)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启用申报表(修订版)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