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的通知
潍政字〔2014〕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 潍政发〔2018〕14号)规定,继续有效,有效期至2023.08.29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 (
省政府令第197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鲁政字[2014]153号)精神,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潍坊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