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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8-05-08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调控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税收负担,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赣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复函》(赣地税函〔2018〕2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4月1日起对蓉江新区、上犹、崇义、安远、龙南、定南、全南、于都、兴国、大余、寻乌、会昌等12个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蓉江新区)

(一)二类区: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章贡区蟠龙镇坝上村、武陵村、当塘村、虎形村、箩渡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坪路村、新路村)。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年。

(二)三类区:除高校园区管理处以外的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上犹县

(一)一类区:县城由东边七里坳沿犹江大道至迎宾大道与入仙人陂电厂交叉路口;南边沿迎宾大道至原赣丰线中稍段交叉路口;西边沿原赣丰线、五指峰大道至茶亭路交叉路口;北边至沈坊桥范围内土地。(以上范围均包括公路沿线两侧土地);上犹工业园区土地。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东山镇、黄埠镇土地。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东山镇、黄埠镇以外的其它建制镇土地。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崇义县

(一)一类区:在县城规划区内东以东侧山体低缓坡用地(含)为界,南以阳岭水库至崇余路为界,西以西侧山体(含)沿章源大道、原赣丰线沿路至煤矿路为界,北以高速出口向西线为界。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一类区外剩余县城规划区域,西至鱼梁高滩(含),北至朱坑口(含)。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建制镇、工矿区、各镇工业园区。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四、安远县

(一)一类区:县城规划区(九龙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除外)。东以金石村、龙泉湖(含龙泉湖)为界;南以黄泥岭、朱屋山为界;西以高排、大胜、碧湖垇(宁定高速高架桥)为界;北以古田村(接官厅)为界。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县城九龙工业园区、城北工业园、碧湖垇(含宁定高速高架桥)至三排桥(以河为界);交警队至上角(含)、交警队至黄泥岭(含)的工业企业。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除一、二类区以外的县城规划区及建制镇、工矿区;版石工业园。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五、龙南县

(一)一类区:龙南镇红旗大道。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龙南镇除红旗大道和工业园以外的其它地段、龙南镇五里山片区、东湖新区、石人片区、龙洲片区、杨坊片区。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里仁镇除工业小区外的其它地段、高铁新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四)四类区:工业园、里仁镇工业小区、其它建制镇的土地。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六、定南县

(一)一类区:工业大道(大转盘路口至恩荣桥头);东风东路(大转盘路口至良富红绿灯);环城南路(东风东路路口至胜利南路路口);建设东路;建设西路(十字街口至锦绣大道路口);京九大道(建设西路口至客家大道路口);胜利北路(十字街口至解放路口);龙腾路(转盘路口至中沙桥头);大世界路;二轻街;建材街;宝金路;一经路、二经路、三经路、四经路、五经路、六经路。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工业大道(恩荣桥头至广州大道路口);文明路;胜利南路(源江路口至良富红绿灯);源江路(胜利南路口至杨梅加油站);京九大道(客家大道路口至杨梅加油站);建设西路(锦绣大道路口至杨梅加油站);解放路;胜利北路(解放路口至中沙桥头);教育路(容汇广场到锦绣大道路口)、仙岭大道(行政中心转盘口至锦绣大道口)、锦绣大道中段及南段(行政中心转盘口至京九大道口)。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

1.历市镇(除一类区、二类区外):历市镇与天九镇交界处以西,定南县110KV泮贤变电站(含)以北,历市镇与汶龙镇交界处以东,神仙岭洞口以南。

2.岭北镇:月子河以东,岭北人民法庭(含)以南,月子楼背斗笠山山脚以西,集镇垃圾处理岭北站(含)以北。

3.鹅公镇:宁定高速公路联络线鹅公段以东,旗形山岭下围以南,鹅公桥以西,水邦桥以北。

4.龙塘镇:中国石化龙塘加油站(含)以东,桐坑村村部(含)以南,定南交警大队龙塘中队(含)以西,龙塘镇政府后山山脚以北。

5.岿美山镇:岿美山钨矿招待所后山山脚以东,寨头河以南,金穗大道新桥以西,定南县岿美山镇中心小学(含)以北。

6.老城镇:赣粤高速公路老城收费站(含)以东,宁定高速联络线老城段以南,中国石化老城芙蓉寨加油站(含)以西,和平县与定南县交界处以北。

7.天九镇:历市镇与天九镇交界处以东,三南大道与安定公路交叉口以南,宁定高速联络线跨九曲路大桥以西,定南县天九镇中心小学(含)以北。

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七、全南县

(一)一类区:寿梅路,含江路,金龙大道,老车站东路,寿梅路与老车站东路(往东延伸至与木金路口交叉口)相交形成的区域范围,寿梅路与含江路、含江路与金龙大道(延伸至含水大桥西端)、金龙大道(延伸通过站前路,至南海大桥北端)与寿梅路相交形成的区域范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除一类区以外的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建制镇,工矿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八、于都县

工业园区为三类区,所覆盖区域包括楂林工业园、上欧工业小区、罗坳工业小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其它不作调整。

九、兴国县

(一)一类区:滨江西路—客家路—潋江大道(至第一幼儿园)—平川大道(至丹枫龙廷)—长冈大道—将军大道(至兴林加油站)—文明大道(至新人民医院)—兴国大道(含和睦街)—站前路(含火车站广场周边)—沿兴国大道回转至文明大道直至与滨江西路交汇处范围圈以内区域,以及以上道路临街区域。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东至县城城区与经济开发区交界处、南至渣江河南堤、西至京九铁路、北至长冈河范围内除一级区以外的县城区域。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三)三类区:经济开发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四)四类区:建制镇、工矿区。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年。

十、大余县

(一)一类区:县城规划区范围(不含大余县新世纪工业小区、新华工业小区、皇隆工业小区)。东以黄龙大道及自然山体(含)为界,西以环城路及自然山体(含)为界,南以梅关风景区、赣韶高速公路(含)为界,北以大余火车站(含)为界。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二类区:大余县工业园(指新世纪工业小区、新华工业小区、新城工业小区)、皇隆工业小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十一、寻乌县

(一)一类区:沙子头(含)以西;寻乌二中(含)、气象站(含)、原饲料公司(含)以东;黄坳岽(含)以北;博豪中学(含)、长举大桥(含)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