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暂行)》的公告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
号
)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合制定了《珠海市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扣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第二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凭证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主管税务机关经报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准后,按照当地扣除项目标准计算扣除”,我市暂未出台相关项目扣除标准。为此,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