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2012〕97号

USHUI.NET®提示:官网标注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企业类型

核定依据

核定比例

购销合同

工业企业

销售收入和采购金额

70%

商业企业

50%

外贸企业

90%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各类型纳税人

工程承包收入和发包支出

100%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支出金额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收入、支出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收入、支出金额

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收入、支出金额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收入、支出金额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支出金额

产权转移书据

收入、支出金额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纳税人(单位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办事项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申请办理事项

1停业  2提前复业  3核定征收方式  4取消核定征收方式

5定额调整  6纳税账户变更  7首次申请汇总纳税

8新增分支机构申请汇总纳税  9其他:

申请办理事项原因说明:


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

纳税人声明

本人对所提交的文件、证件以及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有虚假内容,本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申请人)


授权人声明

现授权为本纳税人本次申办事项的代理人,其法人代表,电话。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申办有关往来文件,请寄给下列收件人:纳税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合同编号:


授权人(法定代表、自然人纳税人)签名:

代理人声明

本申办事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填报,如有虚假内容,代理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代理人(法定代表、自然人纳税人)签名:






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及税收征管法的颁布实施,印花税的一些征管规定已不适应实际征管需要,与税收征管法难以衔接等矛盾也日益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全国大中城市除深圳和上海外,其他城市大都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
从实施情况来看,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起到了加强印花税征管,堵塞漏洞,服务纳税人,以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的作用。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出台有哪些意义?
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二是规避纳税风险,体现税负公平。三是税务检(稽)查中查补印花税时可依据核定办法进行核定征收。四是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三、印花税核定征收具体应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发起的核定征收:由纳税人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纳税人可以一次申请若干个核定税目,只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列明申请的核定税目,若涉及到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则需增加注明企业类型是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凡纳税人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核定税目、依据、比例、实施期限,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二)税务机关发起的核定征收: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且纳税人拒不配合的,或收到稽查部门转来的《税务稽查建议书》,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时,须调查纳税人经营情况,各期印花税纳税情况及同行业印花税缴纳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或《税务稽查建议书》,制作调查报告,在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转管理科(所)长终审,再由税收管理员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后实施。
(三)核定征收信息变更: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如果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核定信息变更并提交下列资料:1、《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2、纳税人税务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4、经营情况发生变更的证明资料。纳税人需在注明申办事项原因说明时一并注明申请变更内容。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该事项,对于资格符合、申请表格填写准确、资料提交齐全的,打印《税务文书资料受理回执》,并在信息系统中变更核定信息内容。
(四)税务检(稽)查中的核定征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稽)查中,发现被检(稽)查企业存在偷逃印花税行为,可依据核定征收办法直接核定企业需缴纳印花税。
四、《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对哪些合同进行核定?为何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答:对印花税税目中的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共11类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
由于框架协议、电子合同等新兴合同形式应税凭证取证相对较难,且主要涉及购销领域,故仅对购销合同分比例核定。
五、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实施时间、核定期限、纳税期限如何规定?实施后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答:印花税核定征收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核定期限为一年,原则上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纳税人应在每月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核定期限内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限内的核定依据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网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