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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6月24日    渝价〔2014〕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规定,自2022年4月15日起,有关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规定与渝发改规范〔2022〕1号通知不符的,以渝发改规范〔2022〕1号通知为准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我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公布。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完善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10〕175号)执行。

重庆火车站、火车北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火车站和火车北站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5号)执行。

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轨道交通沿线“P+R”停车场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4号)执行。

汽车客运站停车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价〔2008〕540号)执行。

主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附件1执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当地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二、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其他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