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办〔2016〕281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16年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的巨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混凝土工程各责任单位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混凝土生产和交付的安全管理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混凝土生产和交付工作的安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混凝土产品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加大推进信息化管理,确保混凝土运输行车文明安全。严禁为施工现场提供或代制作、代养护混凝土试块。严禁租赁、转借、被挂靠承包资质和备案登记证书。
2、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应会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为预拌混凝土类别、数量、配合比、坍落度等,检查产品质保书。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作退场处理。严禁现场加水和随意添加外加剂。
二、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1、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施工负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按规定编制模板支撑、料台搭设、混凝土浇筑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混凝土浇筑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设备运行不影响混凝土结构体系安全。要加强对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拆模等环节的工艺控制和检查。混凝土试块应按规定现场制作,拆模时间及拆模强度必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混凝土施工应严格执行相关工期规定要求,严禁无科学保障措施,盲目压缩工期、抢工期的现象发生。同时,施工单位应严格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2、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加强对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严格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混凝土工程模板、浇筑、拆模等施工方案,要加强对混凝土工程模板搭设、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施工过程重要环节的巡查、旁站工作。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要加强施工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责令整改。
3、检测机构应对混凝土试件(试块)强度检测真实性负责,应严格执行检测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