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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消防〔2020〕1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规划自然资源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特殊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涉及规划许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详见附件)。

二、新建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审批文件。

三、既有建筑改建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不涉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租赁房屋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证明;涉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或无法提供前期规划许可的既有建筑改建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审批文件。

符合本通知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情形的,不需要提交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审批文件。

四、特殊建设工程改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一)不影响安全疏散且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的屋顶美化。

(二)不改变房屋登记属性对建筑产权单元内部空间进行改造或技术升级的装修行为。

(三)在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加装消防疏散楼梯、电动扶梯、电动汽车充电桩、快递柜、通信基站、运动健身设施等设施设备且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不涉及相邻关系的。

(四)不涉及改变消防通道、扑救场地的道路的地面铺装、广场、绿地等环境景观设计。

(五)其他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形。



附件:特殊建设工程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4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住房城乡建委 刘阳 63038907;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曹梓煜 63158290)


附件



特殊建设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