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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地点口径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税纳税地点口径的通知
川财税〔2017〕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7月13日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水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资源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