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竞争性评审规则(试行)》的通知
渝建村镇〔2021〕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万盛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
为推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竞争性评审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公平、公正确定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我委制定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竞争性评审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竞争性评审规则(试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竞争性评审规则》 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11 来源:村镇处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评审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和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建村镇〔2020〕64号)》,制定本评审规则,意在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公正、公平确定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保护发展项目。
二、适用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适用本规则。
(一)本市范围内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重庆市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
(二)以传统村落为单位,经乡镇(项目业主)人民政府申报,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联合推荐的当年计划实施的保护发展项目。
三、评审组构成及评审
评审项目时,为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市级部门的政策优势,组建专家评审组和市级部门评审组,联合对当年区县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价打分。
(一)专家评审打分。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