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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23〕676号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