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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质检总局公告2016年第55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了适应电视接收机发展实际和消费市场的需求,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并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
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现予公告,上述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


名称 三包有效期(年) 主要部件名称 折旧率(日)%
整机 主要部件
等离子电视机 1 3 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
液晶 电视机 1 3 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0.1%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