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3日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面向不特定对象开放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的申请受理与办理。
道路停车泊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不需办理经营性备案。专用停车场按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不需要办理经营性备案,符合相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外。立交桥下停车场作为公共停车场使用的,暂参照办理经营备案。
事项名称: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是指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前,按规定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程序受理,并生成备案证明。
分项名称:
1.经营性停车设施新备案
2.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
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
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
5.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作废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1号)
各区停车管理部门。
本事项不收费。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提出事项申请:
1.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所在区政府政务端口提出申请。
2.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可在所在区政务服务窗口或区停车管理部门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由窗口负责接件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转化成电子材料,即时上传至备案系统,并做好核对、校验及纸质材料的留存备查等工作。
(1)线上申请
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标准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文件整体不超过20M)
(2)线下申请
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资料按以下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材料来源/出具部门 |
份数 |
要求 |
1 |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 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人 |
1 |
按照要求填写,加盖公章,申请表见附件1,根据办理事项,选择申请、变更、换发、取消申请表。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1.申请人营业执照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线上申请方式无需提交。 |
3 |
产权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
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自然资源委、属地政府等 |
1 |
1.自有产权停车设施应提供产权证明材料,委托经营的提供产权方证明及委托经营协议; 2.专用停车场进行备案,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决定经营的文件材料; 3.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
原件 |
申请人 |
1 |
1.停车场示意图要以图解形式表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位位置、停车场进出口、进出通道等信息,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应优先提供停车场平面图,提交有困难的,可提交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提交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 2.停车场方位图要包含停车场位置及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称、车流方向),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 3.加盖公章。 |
5 |
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
原件 |
申请人 |
1 |
加盖公章。 |
6 |
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
原件 |
申请人 |
1 |
加盖公章。 |
7 |
承诺书 |
原件 |
申请人 |
1 |
加盖公章,承诺书见附件2。 |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经营前15日内到所在区停车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即时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3);
= 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无法当场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4),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 申请人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的,按照上述流程办理。除通过系统提示告知申请人更改相关信息或材料的不生成电子文书外,其他情况分别生成电子版《受理通知书》《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停车场产权清晰、无争议;
= 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停车诱导系统管理运行方案、与市级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完善可行。
对符合要求的,生成《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见附件6)。
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和理由后,制作《不予备案通知书》(见附件7)。
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生成备案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十日内送达。
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2)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材料提交形式参照申请材料中规定的形式标准。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以及告知的办事流程、审查标准与新备案相同。
停车设施发生变更或者经营单位发生变更(含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3)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提交。材料提交形式参照申请材料中规定的形式标准。
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以及告知的办事流程、审核标准与新备案相同。
经营单位应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见附件1-4)。
申请人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和处理方案,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处理方案完善可行。
对符合要求的,制作《备案证明取消告知书》(见附件8),停车场经营单位张贴停止使用公告。
将备案结果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生成备案证明,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十日内送达。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办理换发手续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可在超出有效期30日后,经公示作废其备案信息,并将作废备案信息移送辖区城管执法部门。
(1)停车设施设置后10日内,设置单位应当将停车设施设置情况报送至区停车管理部门。
居住小区按停车自治管理设置的停车设施情况,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计后报送区停车管理部门。
对于目前已经设置的停车设施,区停车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置单位按计划完成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工作(见附件10),若是居住小区停车场,则另需填报《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车位出租出售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1)。
若停车设施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送变更信息(见附件12)。
(2)区停车管理部门按照《北京市停车场(位)编码规则》对停车设施进行编码,每季度统计汇总辖区内停车设施信息报送情况,并报送市停车管理事务中心。
(1)停车场名称;
(2)停车场位置(包括四至范围和详细门牌号码、停车场入口经纬度坐标);
(3)停车场类型;
(4)停车泊位数量(含总数及地面、地下、平面、立体等各类型泊位数);
(5)设置单位及产权单位(或自治组织)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6)停车场收费管理情况;
(7)其他停车设施相关信息。
附件1:1)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
2)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
3)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
4)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受理通知书
附件4: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5:不予受理通知书
附件6:《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样式
附件7:不予备案通知书
附件8:备案证明取消告知书
附件9:停车设施备案流程图
附件10:停车设施信息报送表
附件1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车位出租出售使用情况表
附件12:停车设施信息变更报送表
填写日期:xx年xx月xx日
基础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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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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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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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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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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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投资企业;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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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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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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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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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属区、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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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 (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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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东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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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西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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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南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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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北至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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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入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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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产权 |
□ 自有 □ 租赁 |
停车场产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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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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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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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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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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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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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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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类型 |
公共停车场 |
备注:在道路外,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 □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如为此类必选下列细项: □写字楼;□商业场所;□医院;□学校;□体育设施;□交通枢纽;□游乐场所;□文化设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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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停车场 |
备注:指在道路外,符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后,申请对外经营,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单位大院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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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停车场 |
备注:驻车换乘停车场 □P+R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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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数 |
总车位数: 个; 经营性车位数: 个,其中: (1)地上平面车位数: 个; (2)地下平面车位数: 个; (3)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4)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5)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6)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数: 个; (7)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数: 个; (8)无障碍车位数: 个; (9)人防设施车位数: 个; (10)小型车位数: 个; (11)大型车位数: 个。 备注:1.第(1)至(5)项合计应为经营性车位数。 2.机械式停车设施指完全由机械停车设备构成,通过对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的停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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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计时收费:白天时间段: ;夜间时间段: ; 1)小型车 白天:首小时 元/ (□分钟、□小时),首小时后 元/ (□分钟、□小时); 夜间: 元/ (□分钟、□小时); 2)大型车 白天:首小时 元/ (□分钟、□小时),首小时后 元/ (□分钟、□小时); 夜间: 元/ (□分钟、□小时)。 (2)长期包租:小型车: 元/ (□月、□季度、□年); 大型车: 元/ (□月、□季度、□年); (3)计次收费:小型车: 元/ 次; 大型车: 元/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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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错时共享 停车情况 |
是否对外开放有偿共享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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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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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停放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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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入使用时间: ; 环 路 位 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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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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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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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学历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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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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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声明 |
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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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若停车场产权属于申请单位自有的,需填写停车场产权方,不填写停车场租赁有效期;若停车场属于租赁经营的,需填写停车设施产权方和停车场租赁有效期。
填写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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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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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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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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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 □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投资企业;□其他: 。 |
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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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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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属区、 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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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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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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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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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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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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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变化情况(请在发生变化的材料前打√并上传具体文件): 1.□营业执照内容; 2.□产权证明材料; 3.□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4.□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5.□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6.□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7.□承诺书; 8.□如涉及经营单位、停车设施、经营服务管理等具体信息变更,请填写并提交《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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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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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声明 |
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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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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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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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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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 □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个人投资企业;□其他: 。 |
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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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备案证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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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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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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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属区、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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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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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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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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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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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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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仅填写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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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信息发生变更 (目前此项变更业务仅支持线下方式办理) |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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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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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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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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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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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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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产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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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租赁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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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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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信息发生变更 |
经营性总停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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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平面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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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平面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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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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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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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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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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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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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设施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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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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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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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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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管理信息发生变更 |
收费标准 |
(1)计时收费:夜间时间段: ;白天时间段: ; 1)小型车 白天:首小时 元/ (□分钟、□小时),首小时后 元/ (□分钟、□小时);夜间: 元/ (□分钟、□小时); 2)大型车 白天:首小时 元/ (□分钟、□小时),首小时后 元/ (□分钟、□小时);夜间: 元/ (□分钟、□小时); (2)长期包租:小型车: 元/ (□月、□季度、□年); 大型车: 元/ (□月、□季度、□年); (3)计次收费:小型车: 元/ 次; 大型车: 元/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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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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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姓名 |
学历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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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请在发生变化的材料前打√,并上传变更材料: 1.□营业执照内容; 2.□产权证明材料; 3.□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4.□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5.□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 6.□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7.□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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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声明 |
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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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填写日期:xx年xx月xx日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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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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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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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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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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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所属区、街道、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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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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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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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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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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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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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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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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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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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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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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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案 |
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停止经营活动时间、向社会公告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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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声明 |
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本单位申请从事机动车停车场经营活动,在此向停车管理部门郑重承诺:保证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如有违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安全生产方面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停车安全、消防、停车场用电、用水、夏季防汛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2.保证停车场内的安全设施及机械设施完全有效,标志、标线清晰完整并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聘用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对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
4.建立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主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纠正、消除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
二、经营管理方面
1.保证停车场经营场地权属清晰,符合国家和本市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2.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停车场(库)经营服务标志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明码标价牌、通用标志图形、指示标志图形、禁止标志图形、消防安全标志图形等。
3.按照本市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和行业监管平台规定及技术要求,保障停车信息数据实时、准确接入所在区域停车诱导系统。
4.有机械式停车设备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全性能验收,并获取机械式停车设备验收证明,做好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5.保障充电设施安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定期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和使用安全。
6.引导车辆进出、有序停放、停车入位,并按照标准做好无障碍、充电车位引导,禁止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品等物品的车辆停放。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丰停备受理)字〔2021〕第0001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申请和申请材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出具办理结果。
经办人: 咨询电话:
( 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丰停备补齐补正)字〔2021〕第0001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
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中,经审查,需要补齐补正下列材料:
1.
2.
3.
4.
5.
6.
待上述所需材料补齐补正后,再重新提出申请。
您如对此有异议,可拨打电话 询问;也可向本机关
投诉。
经办人: (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丰停备不予受理)字〔2021〕第0001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申请收悉。经依法审查,因
,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
到 提出申请。
如对此办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本机关 投诉;或者于接到办理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起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人签字: (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丰停备不予备案)字〔2021〕第0001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申请,经依法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现决定不予备案。
理由如下:
。
如对此办理结果有异议,可向本机关 投诉;或者于接到办理结果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xx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被起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丰停备取消)字〔2021〕第0001号
(申请人)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申请收悉。经依法审查,同意取消备案。
经办人签字: (印 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代理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基础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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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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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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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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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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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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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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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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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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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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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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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入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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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用地性质 |
□临时用地;□永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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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信息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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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类型 |
路外公共停车场 |
□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立交桥下停车场; □临时停车场; □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如为此类必选下列细项:□写字楼;□商业场所;□医院;□学校;□体育设施;□交通枢纽;□游乐场所;□文化设施;□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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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停车场 |
□单位大院停车场; □居住小区停车场(如为此类必填下列细项:小区总户数: ;总楼宇数: ;常停车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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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停车场 |
□驻车换乘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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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数 |
规划车位数: 个,规划面积(平方米): ; 现状车位数: 个,现状面积(平方米): ;() 其中: (1)地上平面车位数: 个; (2)地下平面车位数: 个; (3)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4)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5)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6)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数: 个; (7)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数: 个; (8)无障碍车位数: 个; (9)人防设施车位数: 个; (10)小型车位数: 个; (11)大型车位数: 个。 备注:1.第(1)至(5)项合计应为现状车位数。 2.机械式停车设施指完全由机械停车设备构成,通过对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的停车设施。 |
||||
是否有部分停车设施经营备案 |
□ 是;□ 否。 |
||||
非备案部分设施是否收费管理 |
□ 是;□ 否。 |
||||
错时共享停车 情况 |
是否对外开放错时共享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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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车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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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停放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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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入使用时间: ; 环 路 位 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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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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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声明 |
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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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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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居住小区停车场的车位产权根据实际情况,可填写业主共有、个人所有以及开发商所有等。
2.若居住小区停车场的单个车位属于固定业主长期使用,则需填写附件11。
序号 |
停车场名称(必填) |
停车场编码 |
车位类型(固定/非固定) |
使用人 姓名 |
车主与户主的关系(本人、夫妻、父母、租赁等) |
使用人手机 |
所属区、街乡镇(必填) 停车人是否常驻 |
具体住址 (xx社区xx小区xx号楼) |
车牌号码(必填) |
车牌颜色 |
车位获取方式(购买/租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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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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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车位类型可填写:地上平面车位、地下平面车位、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
变更前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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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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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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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信息(仅填写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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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设施产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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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停车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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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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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域 |
xx区xx街道(乡镇)xx社区(村) |
停车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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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数 (仅填写变更的数据) |
规划车位数: 个,规划面积(平方米): ; 现状车位数: 个,现状面积(平方米): ;其中: (1)地上平面车位数: 个; (2)地下平面车位数: 个; (3)地上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4)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5)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车位数: 个; (6)电动汽车专用车位数: 个; (7)电动汽车充电车位数: 个; (8)无障碍车位数: 个; (9)人防设施车位数: 个; (10)小型车位数: 个; (11)大型车位数: 个。 备注:1.第(1)至(5)项合计应为现状车位数。 2.机械式停车设施指完全由机械停车设备构成,通过对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的停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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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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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声明:保证以上上报材料和反映情况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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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上述表格内容,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请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在表格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