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4]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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