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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市监计量〔2023〕32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各有关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2〕1476号),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2〕1476号)要求,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督促引导商品包装物源头减量,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价格法》,以及《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细化商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过度包装治理的工作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坚决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

到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更加高效落实,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资源成为时代风尚,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1.加强生产环节管理。深入推进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督促指导商品生产者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开其执行的包装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对月饼生产、销售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达标。组织召开生产食品、化妆品的直销企业吹风会,引导直销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培育的法律义务。督促商品生产者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开展市场执法监管工作,协同做好行业监管服务。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市局标准化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双反处、计量处、认证处,各县(市、区)、功能区局。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地市场监管局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销售环节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化妆品等重点领域销售者,细化落实采购、销售环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要求,不销售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商品。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外卖平台除外)企业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的平台交易规则,实现线上线下要求一致。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对外卖包装依法明码标价,依法查处外卖包装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局计量处、网监处、价监处)

三、强化执法监管

3.强化重点产品执法监管。针对重要节令、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经营企业,聚焦月饼、粽子、茶叶、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商品和酒店、饭店等高端化定制礼品,依法严格查处生产、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市局计量处、指挥中心、执法监督局)

4.强化电商渠道执法监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健全对电商渠道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常态化监管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线上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