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全文废止】
2011年11月14日 京建法〔201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3年11月11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京建法〔2013〕18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物业管理文件的通知》 ( 京建法〔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京发[2011]13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11]26号),进一步完善住宅区业主自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共享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切实加强业主大会建设,强化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现就推进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行使共同管理权利、承担共同管理责任的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建设,对于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房屋建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作为业主共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的法定组织,已经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各区县要站在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的重要性,把业主大会建设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认真加以研究和落实。
(二)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是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住宅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的发展,业主大会的建设水平,对住宅区管理和服务具有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的高度,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切实把影响社会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做扎实。
(三)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当前,部分业主对权利的边界认识不清晰,对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不清楚,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到位,服务行为不规范,是影响和制约住宅区和谐稳定的主要原因。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与社区和谐的高度,以推进业主大会建设为抓手,通过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强化企业依法管理、落实指导监督责任等措施,在加强业主大会建设的同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治理环境。
二、切实加快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
业主大会是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唯一合法主体。当前,我市住宅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广大业主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也为城市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留下了隐患。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保障城市既有房屋建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辖区内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纳入社会建设总体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业主大会的组建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时期末,逐步实现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全覆盖。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梳理辖区内住宅区分布情况,把新建住宅区的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新建一个,组建一个;把保障性住房小区的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把提前成立业主大会作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物业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以组建业主大会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出现一个,组建一个;把老旧住宅区业主大会的组建作为工作重点突出出来,坚持把业主大会组建作为引导业主履行义务的立足点。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行政资源,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业主大会组建中的职责分工,要建立考核机制,把业主大会的组建、规范运作纳入部门、街道的考核内容。
(四)购买社会服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发挥社会组织在业主大会组建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向有经验、有专业能力、有公益心的社会组织购买辅导业主大会组建的社会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制定社会组织服务的标准、流程和规范。
(五)广泛发动群众。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业主大会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大会的组建。
三、努力规范住宅区业主大会的运作
业主大会的规范运作,是业主正确行使共同管理权,履行法定责任,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积极推动住宅区业主大会组建的同时,切实加强对业主大会规范运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业主大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住宅区业主
大会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保证规范业主大会运作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专业培训。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住宅区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要通过政府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形式,分层次、有重点的对业主大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三)设立辅导专家库。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建业主大会辅导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业主大会规范运作中的专业指导作用。
(四)推广使用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为提高业主大会决策效率,保证业主共同决策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