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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年第3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威海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于2025年4月29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对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要求,会同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威海市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为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配套实施,《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